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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8日11:13 来源:人民网-金报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9年“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遴选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评审程序,确保导向正确,传播正能量,突出“一城三带”文化内涵挖掘,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更好地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征集并扶持推广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历史文献和鲜明历史文化脉络特征的数字出版物精品,将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予以推广运用,使典籍“动”起来、让经典“唱”出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二、扶持重点
扶持的重点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北京历史文献资料、老唱片和其他有声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弘扬、宣传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凸显北京城市特色的优秀地方文献。
2.充分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的重点老唱片和有声资料。
3.以宣传鲜明北京特色和首都风范为主要内容,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籍和有声资料。
4.有助于北京优秀文化“走出去”的内容。
5.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典籍和有声资料。
三、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北京地区具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或制作许可资质,以及网络出版服务出版许可资质的单位。其中,以制作单位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北京市出版单位出版,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草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23日。
五、申报材料
1.《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出版或制作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作品或产品的制作小样。
4.详细的项目生产和出版计划书。
5.具备完成项目相应专业的数字编辑力量、数字化加工制作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6.出版合同草案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7.清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等。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需的相应专业的数字编辑力量、数字化加工制作条件、能力和水平。
2.申报项目不得含有去年已扶持的内容,必须能够在2019年内完成。
3.每家单位申报典籍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老唱片类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
4.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5.申报单位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
6.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有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7.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同等性质专项资金项目。
七、项目评审
对符合申报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审核,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择优选强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八、报送地址
报送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125窗口(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电话:89150832、89150833)。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13日--23日9:00-17:00报送至上述地址。
联系人:湛伍良
咨询电话:55569067
本通知及附件表格请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 ttp://banshi.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责编:王谊帆、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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