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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晶
2019年01月22日09:53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带来了文化发展新的政策红利。文化领域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PPP模式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实践,是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文化领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配性、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硕果累累,文化产业活力迸发,文化与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各领域积极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总体来看,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急需进一步创新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入文化建设。此次《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将文化领域PPP从公共文化服务试点走向文化全领域推广,并拓展到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将文化纳入国民经济范畴系统考量并进行制度安排,体现了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释放文化经济价值的魄力和决心。文化领域PPP模式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力推动各项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PPP模式已成为当前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热门的运作模式。文化领域PPP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伙伴关系,是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举措。文化领域PPP的核心特征在于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平等合作是文化领域PPP的基础。政府和社会资本针对具体的文化项目组成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确定文化项目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监管,社会资本则发挥其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双方资源互补。
利益共享是文化领域PPP模式的核心。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本质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公众的共赢。通过PPP模式,政府可以拓宽公共文化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以更低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资本可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更广阔的投资市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潜力将得到充分激发;公众则可以获得更加丰富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风险共担是文化领域PPP模式的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善于应对特定风险的一方优先控制风险,政府一般承担法律政策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则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工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双方合理分配资源,将合作风险降到最低。
2015年5月《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文化领域纳入PPP范围后,经过三年多的摸索实践,文化领域PPP模式已逐渐从理论探索进入实践操作。2015年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中文化类项目仅有9个,到2018年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中文化类项目已达到35个,在396个示范项目中占比达到8.8%。三年来,财政部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累计支持66个文化类PPP示范项目3.64亿元。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文化PPP模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福建省泉州市文化中心将公益性文化设施与经营性文化设施配套,用经营性收入反哺公益性投入,给了社会资本长期稳定的盈利预期;陕西省西安市大明宫建设通过PPP模式,探索了一条大遗址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有机统一的创新路径。此外,许多地方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模式。
推动文化领域PPP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文化领域PPP模式的规律,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文化领域与意识形态息息相关、与国家文化安全紧紧相连。因此,推动文化领域PPP要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政社关系。将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的组织优势与社会资本科学、高效、灵活的优势相结合,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资源互补、共赢发展。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合作理念,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三是完善系统的制度设计。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促进政府实现最大限度的审慎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为PPP模式提供长效稳定的制度遵循,推动文化领域PPP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刘京晶,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院长)
(责编:王谊帆、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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