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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當網絡主播。專家表示應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也有觀點認為不應該“一刀切”,堵不如疏,要加強引導。
新京報訊 網絡直播、短視頻持續火熱,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軍”,出現不少亂象。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簡稱《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開直播、發視頻,僅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
晒孕照脫衣 未成年人直播亂象頻出
近幾年來,網絡直播、短視頻越來越博得未成年人的青睞。《報告》指出,相關數據顯示,4.25億網絡直播用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的比例達到45.2%。
但網絡直播內容良莠不齊,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網絡直播,亂象頻出。去年,媒體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視頻平台上,懷孕的未成年媽媽扎堆做網絡主播,晒孕照、驗孕棒、醫院產檢書吸引眼球。隨后,國家網信辦要求兩平台將違規網絡主播納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單,禁止其再次注冊直播賬號。
2017年,美拍直播平台被媒體曝光有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脫衣直播。美拍回應稱,將深刻反省並立刻開始聯合處理,並關閉所有認証為未成年人用戶的直播權限。國家網信辦責令美拍全面整改。
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開直播
《報告》指出,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上如今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實名認証、限制時間、一鍵禁玩等多種方式,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舊面臨很多現實挑戰。
《報告》認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僅是限制,而是要強化引導。政策制定者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基本原則,堵疏結合。應在保証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娛樂空間。對於未成年人的網絡直播、發視頻等娛樂行為,監管重點應該是內容而不是主體,建議在立法中應區別對待。
對於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報告》建議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況下使用相關服務。此外,平台應該將正確的價值觀導向引入算法推薦、完善技術措施,優先推薦能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正向引領作用的優秀作品。
■ 追問
是否應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
有專家建議立法禁止﹔不同聲音認為不應該“一刀切”
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青聯界別提交了《關於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提案》,建議考慮對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播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建議禁止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播”的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榜。眾多網友表示支持,認為網絡直播平台內容良莠不齊,未成年人恐被“帶歪”,而且未成年人大多缺乏個人保護意識,在直播中可能被誘導泄露姓名、學校及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隱私泄露也將會給未成年人帶來很多潛在風險。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未成年人主播亂象,有必要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識別、管理能力,應該禁止注冊成為網絡主播,如果有網絡直播平台聘請未成年人擔任某一視頻欄目的主播,可在監護人的同意下接受這個工作。
也有不同觀點認為,不應“一刀切”禁止。有網友表示,網絡直播應在限制內容上下功夫,而不是年齡,“需要整改的是直播內容,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整個年齡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擔心,在未成年人涉足網絡直播問題上,以堵為主的保護策略恐難奏效,應該限制使用而不是將他們隔離在網絡之外。
網絡直播限制14歲以下依據是什麼?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具備一定辨別能力界限一般在14歲
對限制使用網絡直播的年齡段,一直以來也有不同聲音。有觀點認為,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年齡應以18歲為限。也有網友建議,應限制16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
佟麗華認為,在立法中應根據不同年齡段區別對待。對於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也需要一個展示自我的舞台,應賦予他們自主選擇使用網絡直播或播發視頻的權利。
對於14周歲以下的兒童,因其心智發展還不夠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斷力,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況下使用相關服務,企業可採取技術措施屏蔽隱私。
“我們應該看到,網絡社交也給未成年人帶來了很多積極影響。”在佟麗華看來,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發布視頻可以分享自己的興趣愛好,例如讀書、音樂、舞蹈、手工等,由此找到有共同興趣的伙伴,也有未成年人通過這個渠道,憑借自己的知識和本領獲取一定的收益,增強了自己的價值感和獲得感,“如果一律禁止,他們的這些訴求又該如何得到滿足?是否又會尋找新的替代方式,引發新的問題?”
■ 鏈接
未成年人能否做主播 各地規范不一
目前,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於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並無明確規定。2016年12月起,由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並未對未成年人注冊作出限制。
2016年4月,北京市網絡文化協會攜同百度、新浪、搜狐、愛奇藝等20余家從事網絡表演(直播)的主要企業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要求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証,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
2018年,湖北武漢新修訂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
今年1月,《網絡直播主播管理規范》中要求:直播內容如有未成年人單獨出鏡,需要提前向直播平台進行報備,直播平台審核確認資料無誤后,才能進行直播。
大多數家長關注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首先就是防沉迷,很多家長甚至政策制定者關注的是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時間。但問題是為什麼孩子們越來越沉迷網絡?現實世界為什麼失去了吸引力?我們是否從兒童健康成長視角在思考這個問題?要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僅是網絡的事情,歸根結底是現實社會各種問題的集中反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
(責編:王誼帆、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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