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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圖解電影”案一審判決 被告賠償3萬元

涉案圖片集迎合用戶需求不屬於合理引用

徐偉倫   顏 君

2019年08月08日17:2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涉案圖片集迎合用戶需求不屬於合理引用

“圖解電影”為一款在線圖文電影解說軟件,以“10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為口號,將電影、影視劇制作成圖片集。因認為“圖解電影”軟件未經許可提供了電視劇《三生三世十裡桃花》的連續圖集,基本涵蓋了劇集的主要畫面和全部情節,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將“圖解電影”平台的運營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8月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蜀黍科技公司提供“圖解電影”圖片集的行為構成對優酷網絡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須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據悉,優酷網絡公司訴稱,電視劇《三生三世十裡桃花》(以下簡稱涉案劇集)是一部優秀的影視作品,原告花費巨額成本取得了涉案劇集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維權權利。在授權期內,優酷網絡公司發現蜀黍科技公司在其開發運營的“圖解電影”平台上的劇集欄目中提供涉案劇集的連續圖集,基本涵蓋了涉案劇集的主要畫面和全部情節,構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涉案劇集的著作權歸屬於上海劇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上海劇酷文化公司將涉案劇集中國大陸境內獨佔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含轉授權、維權權利)授予合一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此后,合一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更名為優酷網絡公司。

蜀黍科技公司辯稱,“圖解電影”平台是一個用戶自行上傳信息的分享平台,是信息存儲空間,平台有聲明要求上傳的內容必須合法合規,因此盡到了平台注意義務。視頻播放通常情況下一秒就有24幀畫面,“圖解電影”並非連續使用圖片,不會對視頻造成直接的侵權,並且“圖解電影”是圖片和文字結合的再創作,核心在文字本身。

關於優酷網絡公司所稱的圖片集,蜀黍科技公司認為,作者觀劇后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圖片配合陳述,300多張圖如果連續播放僅能播放幾秒鐘,對整個視頻來說,屬合理引用行為。且圖片集僅涉及劇集的第一集,對58集的總劇集來說是預告片,起到了宣傳的作用。因此,自身並未侵權,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圖解電影”圖片集過濾了涉案劇集的音效內容,截取了涉案劇集中的382幅畫面,其截取的畫面並非進入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而為涉案劇集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內容,因此,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為。被控侵權行為通過網絡在線方式,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集,此行為落入涉案劇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即使涉案圖片集由網絡用戶第三人上傳,蜀黍科技公司在明知影視類作品具有較大市場價值,不大可能授權給普通用戶的情況下,仍設置網站專供普通用戶提供影視資源圖片集,吸引、教唆其實施上傳行為,且與用戶之間存在關於涉案圖片集利益分享等緊密關系,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構成共同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

法院認為,本案中,涉案圖片集幾乎全部為原有劇集已有表達,雖蜀黍科技公司抗辯稱,按照一般類電作品每秒24幀計算,涉案圖片集僅“引用”了原作品0.5%的畫面內容,但合理引用的判斷標准並非取決於引用比例,而應取決於介紹、評論或者說明的合理需要。本案中,涉案圖片集目的並非介紹或評論,而是迎合用戶在短時間內獲悉劇情、主要畫面內容的需求,故不屬於合理引用。

涉案圖片集分散地從整部作品中採集圖片,加之文字解釋對動態劇情的描述,能夠實質呈現整部劇集的具體表達,公眾可通過瀏覽涉案圖片集快捷地獲悉涉案劇集的關鍵畫面、主要情節,提供圖片集的行為對涉案劇集起到了實質性替代作用,影響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對於蜀黍科技公司辯稱的“圖片集起到宣傳影片的作用”,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替代效應的發生,本應由權利人享有的相應市場份額將被對圖片集的訪問行為所佔據。從市場角度看,以宣傳為目的與以替代為目的的提供行為存在顯著區別,涉案圖片集並非向公眾提供保留劇情懸念的推介、宣傳信息,而涵蓋了主要劇情和關鍵畫面,一般情況下難以激發觀眾進一步觀影的興趣,不具備符合權利人利益需求的觀影效果,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法官庭后稱,此案是全國首例涉及將影視作品制作成圖片集方式侵權的案件,同時也通過判決明確了影視市場商業化開發和合理使用的邊界。

(責編:王誼帆、沈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