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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言順
2019年05月27日10:05 來源:光明日報
【部委聲音】
將著作權登記制度寫入著作權法是這次修法中共識度較高的問題,也有較好的實踐基礎。我國的著作權登記主要有作品登記和軟件登記,近年來著作權登記的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著作權登記証書在証明作品權屬、作品許可使用和轉讓、作者依法維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實務中被廣泛使用。通過立法進一步促進著作權登記工作,使登記工作更好服務於著作權人、作品使用者和傳播者的條件已經比較成熟。
在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涉及的產業鏈條、利益主體更廣泛,利益關系更復雜,在數字閱讀產業鏈條中,有創作者、生產者、傳播者、研究者、公共讀者等不同利益群體。適當限制作者權利,是維護社會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但過分限制又會降低其創作新作品的積極性,反過來影響到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怎麼權衡好這個度,是著作權法修訂的一個重要方面。
國際上普遍對著作權的限制有例外規定,世界各國也有不同立法模式,數字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和圖書館的限制與例外問題,是十幾年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討論的重點。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將非營利的研究機構包括大學圖書館在線使用已經出版滿兩年的媒體出版物納入到著作權限制的范疇,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合理使用。我們可以參考借鑒。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也對圖書館復制作品,包括數字化形式復制作出例外規定,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作者權利和公共利益。
就公共圖書館法來看,公共圖書館向公眾提供數字化的便捷公益性服務與依法使用著作權人享有版權的作品是兩個問題。“公共”並不等於公共圖書館使用產品和服務都是免費的,該法一定程度上已經解決了公共圖書館經費來源問題,與合法保障著作權人權利並不沖突。
(作者:中宣部副部長 梁言順)
(責編:王誼帆、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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