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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領域PPP推動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

劉京晶

2019年01月22日09:53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與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帶來了文化發展新的政策紅利。文化領域PP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PPP模式在文化領域的創新實踐,是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對提高文化領域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適配性、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各項文化事業繁榮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日趨完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碩果累累,文化產業活力迸發,文化與旅游、農業、科技、體育、健康等各領域積極融合,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新產品層出不窮。但總體來看,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還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急需進一步創新文化發展體制機制,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加入文化建設。此次《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將文化領域PPP從公共文化服務試點走向文化全領域推廣,並拓展到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特色文化傳承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以及促進文化和旅游、農業、科技、體育、健康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展,進一步將文化納入國民經濟范疇系統考量並進行制度安排,體現了政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釋放文化經濟價值的魄力和決心。文化領域PPP模式的廣泛應用,將進一步激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有力推動各項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文化獲得感和幸福感。

PPP模式已成為當前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熱門的運作模式。文化領域PPP是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建立起來的一種伙伴關系,是公共文化設施、產品和服務融資建設及經營管理體制的創新舉措。文化領域PPP的核心特征在於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平等合作是文化領域PPP的基礎。政府和社會資本針對具體的文化項目組成平等合作的伙伴關系,政府確定文化項目的具體要求,並進行必要的協助和監管,社會資本則發揮其資金、技術、人才優勢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提供,雙方資源互補。

利益共享是文化領域PPP模式的核心。在文化領域推廣PPP模式,本質是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政府、社會資本、公眾的共贏。通過PPP模式,政府可以拓寬公共文化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以更低成本提供更高質量的公共文化服務﹔社會資本可以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有更廣闊的投資市場,市場主體的活力和潛力將得到充分激發﹔公眾則可以獲得更加豐富優質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風險共擔是文化領域PPP模式的原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善於應對特定風險的一方優先控制風險,政府一般承擔法律政策變更等風險,社會資本則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的成本、工期、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風險。雙方合理分配資源,將合作風險降到最低。

2015年5月《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首次將文化領域納入PPP范圍后,經過三年多的摸索實踐,文化領域PPP模式已逐漸從理論探索進入實踐操作。2015年財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項目中文化類項目僅有9個,到2018年財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項目中文化類項目已達到35個,在396個示范項目中佔比達到8.8%。三年來,財政部以“以獎代補”的方式累計支持66個文化類PPP示范項目3.64億元。各地政府積極探索文化PPP模式,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如福建省泉州市文化中心將公益性文化設施與經營性文化設施配套,用經營性收入反哺公益性投入,給了社會資本長期穩定的盈利預期﹔陝西省西安市大明宮建設通過PPP模式,探索了一條大遺址保護與文化產業開發有機統一的創新路徑。此外,許多地方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企業經營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等,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模式。

推動文化領域PPP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進一步認識和理解文化領域PPP模式的規律,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建設的體制機制。一是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文化領域與意識形態息息相關、與國家文化安全緊緊相連。因此,推動文化領域PPP要始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二是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政社關系。將政府集中力量“辦大事、辦好事”的組織優勢與社會資本科學、高效、靈活的優勢相結合,實現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資源互補、共贏發展。以收益共享、風險共擔作為合作理念,為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創造條件,讓社會資本“敢投”“願投”“能投”。三是完善系統的制度設計。以立法的形式推動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促進政府實現最大限度的審慎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為PPP模式提供長效穩定的制度遵循,推動文化領域PPP健康、穩定發展。

(作者:劉京晶,系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副院長)

(責編:王誼帆、沈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