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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京揭牌成立

記者 靳昊

2019年01月02日14:56  來源:光明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自1月1日起,該法庭履行法定職責,主要受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座談會時強調,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法庭的重要作用,統一知識產權裁判標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要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發揮審判機構專門化、審判人員專職化和審判工作專業化優勢,積極運用信息技術,著力解決知識產權裁判尺度不統一、訴訟程序復雜等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難題。要充分行使對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終審裁決權,實現知識產權效力判斷與侵權認定兩大訴訟程序和裁判標准的無縫對接。要探索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要通過公正裁判激勵科技創新,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優化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法治環境。要深入研究當前科技創新和市場競爭的新特點,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關鍵作用,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周強強調,要積極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司法體系。要強化改革創新意識,大膽探索、補齊短板,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要深化知識產權訴訟制度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審理方式、証據規則,促進形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格局。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積極探索科學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及時總結改革成果,為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積累更多有益經驗。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所稱第一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決定,於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於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提起上訴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遞交。

《光明日報》( 2019年01月02日 04版)

(責編:王誼帆、沈光倩)